2016年9月29日 星期四

跳大繩比賽

二零一六年中文系系節‧跳大繩細則

日期:2016103日(開幕禮後進行)
時間:20:40-21:30
地點:新亞圓形廣場

形式
1.       各書院或隊伍需派六人跳繩、兩人執繩;跳繩的參賽者中最少有兩名女生,執繩者則沒有限制。
2.       比賽共設五場,由於只有一條繩子,每隊需輪流比賽。
3.       跳大繩比賽開始前,總負責人通知各隊派一代表抽籤決定先後次序。若錯過抽籤時間,該隊將失去抽籤權,由總負責人代為抽籤。
4.       每隊以累積跳躍次數的總和為最後成績。

規則
1.       由參賽隊伍決定握繩及跳繩人手。
2.       比賽為兩分鐘制:每隊有兩分鐘試跳時間及兩分鐘比賽時間
3.       隊伍在試跳期間可調整策略,例如執繩及跳繩的人選等。兩分鐘過後,隊伍要確實執繩及跳繩的人選,正式進入兩分鐘的比賽。
4.       比賽方法為不入繩。不入繩的隊伍須在靜止的繩子旁站好,依評判指示開始跳繩,由跳起一刻開始計算兩分鐘比賽時間。
5.       若比賽期間有人失誤,例如踏繩或絆繩導致跳繩中斷,隊伍可重跳。之前的跳躍次數會計算入最後成績之內,以累積跳躍次數的總和為最後成績。
6.       失誤(如踏繩或絆繩)的一跳不會計算入跳躍次數。
7.       一旦兩分鐘比賽時間完結,工作人員會吹哨子,比賽隊伍便需立即停止比賽。
8.       由於流程緊湊,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若兩分鐘試跳時間過後,隊伍之參賽人數仍未及比賽要求,會被取消資格。
9.       物資所限,正式比賽前恕未能試繩,惟每隊均於正式比賽期間有兩分鐘試跳時間。(可參見本節第2點)

名次及分數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60分,第三名120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40分。
若五隊皆同分,必會重賽,每隊重賽時間為一分鐘
若四隊同分,亦會重賽,每隊重賽時間為一分鐘
若三隊同分,則屬相等級別,並將兩個次級懸空,均分三級之分數。
若兩隊同分,則屬相等級別,並將次級懸空,均分兩級之分數。
(注:重賽前每隊均可替換出賽的運動員。)
         另設觀賽分,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 書院或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以簽到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
(注:拔河比賽與跳大繩屬同一次觀賽。)
觀賽者至少逗留三十分鐘才計分,觀賽者需於到場時簽到,並在逗留至少三十分鐘後
再簽走,才會計分。

服裝
建議各參賽者穿著方便活動的衫褲及運動鞋

雨程安排
         籌委會將密切留意天氣報告,按比賽當日天氣狀況而決定開幕禮及比賽的雨程安排,屆時將透過系節網頁及Facebook page通知有關安排。
         比賽途中,若雨勢太大,比賽將會延遲、甚至改日進行。
         若行改期之安排,拔河及跳大繩的比賽將順延至104日的晚上舉行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評審及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本項目總負責人謝璦朱(66202531)聯絡。

拔河比賽

二零一六年中文系系節‧拔河比賽

日期:2016103日(開幕禮後進行)
時間:19:20– 20 : 30
地點:新亞圓形廣場

賽制

體育類項目(除跳大繩)採用單淘汰制,以種子法編排賽程。於開幕禮當日,由主禮嘉賓抽籤,決定各隊伍於拔河的賽程。拔河賽程如下:


另外,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四、五名(每隊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不予計分)。

規則
1.       比賽開始前(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
2.      如有隊伍遲到,會先詢問對賽隊伍代表,再問其餘書院隊伍代表。如果對賽隊伍選擇不等,對賽隊伍直接晉級;如果對賽隊伍選擇等,會詢問其他書院隊伍意見才作決定
3.      各隊需派八人參賽最少有兩名女生
4.      評判要求選手分兩隊在底線後排好。參賽者可自由選擇站在繩子左邊或右邊,建議選手由高至矮排列,較高的接近中間線,女生應盡量排在靠後的位置。
5.      評判會要求各選手握好繩(握繩及拔河姿勢可參見本節第6項及第7)、拉緊繩、手腳不能亂動、維持拔河姿勢。且比賽繩之中心點標誌要對準地上之中心線標線。
6.      參賽者須雙手握繩,雙手掌心向上,且繩子應穿過身體和手臂上端(即腋下)之間;雙足須伸展於膝關節前方,且全隊選手必須一直維持拔河姿勢。
7.      排在最後一位的選手稱為後位後位需要將繩子通過腋下至背部再斜上至另一邊肩膀面前垂下再經腋下後鎖緊並將多餘的繩子放於身後外側雙手同樣是掌心向上直握繩子,兩手臂向前伸展。
8.      籌委會會提供十六對勞工手套,參賽者可自由借用。
9.      評判吹一次哨子以示開始。比賽途中禁止換人,但每一場比賽之間可換人,參賽人數須符合比賽要求。
10.   當一方拉扯繩子的中間點至己方的決勝線時,即為勝利。

(圖片引自香港拔河運動總會 拔河競賽及訓練手冊http://www.hktowa.com/rule/file/rule_training_guide_trad.pdf

11.    每局比賽限時三分鐘。若雙方未能在限時內分出勝負,比賽會暫停兩分鐘,再重新比賽。這個加時賽的規則和時限與一般比賽相同。假如在加時賽中,仍沒有隊伍拉繩過決勝線,工作人員會量度各隊繩子的中間點與己方決勝線的距離,評判會判繩子的中間點較接近決勝線的那隊為勝者。即每局對賽,最多只會進行一場的加時賽決勝負。
12.    評判吹兩次哨子代表賽事結束,並宣佈賽果

犯規行為
隊伍在一局比賽中,若犯規多於兩次就會被判輸掉一局比賽,即使只有一位選手犯規。
1.       比賽繩不可打結或纏繞手臂,亦不可利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或隊友進行鎖繩防止繩子動搖。任何其它導致繩子不能自由移動之握繩法,皆為鎖繩犯規。
2.       握繩時繩子未通過身體和手臂上端間,即為夾持犯規。
3.       不能蹲着、坐地,以足部以外之其它身體部位碰觸地面;亦不能坐在腳上或腿上,或未將雙足伸展於膝關節前方。
4.       拉繩時手或腳不能超越端線及底線。

棄權
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或準決賽棄權,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若在附加賽棄權,則不予計分;兩場附加賽都棄權,即是成為第五名。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該隊即是第二名。

至於團體賽,拔河比賽開始前,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肯定答覆「棄權」後裁判正式宣佈「_隊棄權,_隊勝」,答覆「不棄權」則比賽繼續進行。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

服裝
建議各參賽者穿著方便活動的衫褲及運動鞋,上身不建議穿著背心。

名次及分數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60分,第三名120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40分。
        另設觀賽分,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 書院或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以簽到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
(注:拔河比賽與跳大繩屬同一次觀賽。)
觀賽者至少逗留三十分鐘才計分,觀賽者需於到場時簽到,並在逗留至少三十分鐘後再簽到,才會計分。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評審及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本項目總負責人謝璦朱(66202531)聯絡。

2016年9月25日 星期日

攝影比賽


二零一六年中文系系節‧攝影比賽細則

二零一六年中文系系節‧攝影比賽細則

比賽主題:清澄

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23:59分(以電郵寄出時間爲準,逾時稿件概不接納)

評審:危令敦教授


規則
1.      繳交作品數目:每人最多可繳交作品一份,而每名參加者只會為書院加一分參與分。

2.      繳交作品時,每幅照片參賽者均可附上不超過一百字的描述。有關描述,僅供評審評分時作參考。

3.      遞交規定:

         請將作品發送到系節徵文及攝影比賽專用電郵郵箱(chllfest2016wp@gmail.com),郵件標題請註明「攝影比賽投稿」。只接納JPGJPEG檔案格式的投稿,請將作品附於電郵內,並將檔案依【攝影─書院簡稱─姓名】格式命名:
         例:攝影─NC─鍾文強(備註:其他四隊簡稱分別為CC/ NA/ UC/ SC
         至於對相片的描述,請將相關文字另外儲存於Word檔案內,Word檔案的名稱與相片相同。
             另請同學在繳交時,於電郵內文提供以下資料:
                   a.         姓名
                    b.        學號
                    c.         書院及年級
                    d.        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

         籌委將於收到稿件後最遲兩天內回覆參賽者【已收到來稿】。
         如參賽者違反遞交格式要求,籌委將退回稿件,參賽者須於所附限期前補交合規格稿件,否則作品作廢,且參賽者不得另外替換作品。
         請於寄出前仔細檢查附件是否無誤,不接受附件錯誤為理由重新投稿。為示公平,截止時間過後,任何稿件(包括修正稿)概不接納。基於籌委檢查稿件是否合規需時,建議參賽者及早提交稿件以防意外。

         若評審判定作品離題,該作品將被取消資格(不計參賽分)。

4.         曾參與公開比賽並獲獎的作品不得遞交,否則投稿作廢;嚴禁抄襲或挪用他人作品,一經發現,有關作品亦將會作廢。

5.          投稿作品之版權均屬2016年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系節籌委會所有,日後將有可能被公佈或出版。


名次及分數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三名。第一名11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名70分。(注:一切賽果,如獲獎名次、獲獎人數、獎項從缺等,最終均由評審決定。)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評審及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本項目總負責人黃慶榮(51693645)聯絡。

徵文比賽

二零一六年中文系系節‧徵文比賽細則

比賽主題:烽火

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23:59分(以電郵寄出時間爲準,逾時稿件概不接納)

評審:
潘銘基教授(古代散文及韻文組)
程中山博士(古典詩詞組)
陳煒舜教授(現代散文組)
鄺可怡教授(現代小說組)
樊善標教授(新詩組)

規則
1.          比賽文體:

             古代散文或韻文
             古典詩詞(詩﹕古體近體皆可,韻部不限;詞﹕小令,韻部不限)
             現代散文
             現代小說
             新詩

2.       字數規定(標點符號包括在內):
         古代散文或韻文:不多於一千字。
         古典詩詞:詩,不多於五十句(每一標點符號分隔的文字為一句),古體近體皆可,不   接受長律。詞,小令,即不多於五十八字。
         現代散文:不多於三千字。
         現代小說:不多於五千字。

         新詩:不多於五十行。

3.       來稿規定: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繳交作品五份(每類文體一份)。

         為方便評審工作,本次比賽一律只接納以電腦打字形式輸入的docdocx格式稿件。字型須為12號的黑色新細明體文字。

         請將作品發送到系節徵文及攝影比賽專用電郵郵箱(chllfest2016wp@gmail.com),郵件標題註明「徵文比賽投稿」,並將檔案依【文類簡稱書院簡稱姓名】格式命名:
例:古文─CC─鍾文強/古詩詞─NA─鍾文強/現散文─UC─鍾文強/現小說─SC─鍾文強/新詩─NC─鍾文強(備註:新書院聯隊簡稱統一為NC

         另請同學在繳交時,於電郵內文提供以下資料:
a.           姓名
b.          學號
c.           書院及年級
d.          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

如參賽者違反以上遞交要求,可導致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籌委將於收到稿件後最遲兩天內回覆參賽者【已收到來稿】。
         如稿件違反遞交格式要求,籌委將退回稿件,參賽者須於郵件所附限期前補交合規格稿件,否則該作品作廢,且參賽者不得另外投稿替換。
         請於寄出前仔細檢查附件是否無誤,不接受附件錯誤為理由重新投稿。
         為示公平,截止時間過後,任何稿件(包括修正稿)概不接納。基於籌委檢查稿件是否合規需時,建議參賽者及早提交稿件以防意外。

         作品內容須環繞比賽主題;但其標題本身無須與主題之字眼完全一致。
         若評審判定作品離題,該作品將被取消資格(不計參賽分)。內容不得賣弄暴力及色情,且嚴禁抄襲。
    
4.       曾參與公開比賽並獲獎的作品不得遞交;否則投稿作廢,且失去在該文類投稿資格。嚴禁抄襲;一經發現,投稿者所有投稿均將被取消資格。

5.      投稿作品之版權均屬2016年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系節籌委會所有,日後將有可能被公佈或出版。


名次及分數

所有文體分別設第一至第三名。
(注:一切賽果,如獲獎名次、獲獎人數、獎項從缺等,最終均由評審決定。)

  各文體獲獎的分數分別為第一名11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名70分。若同時獲得兩個獎項,分數為每個獎項的得分相加。如A同時獲現代散文第一名及新詩第三名,A所屬書院得分為110 + 70 = 180分。

另設參與分,每篇合乎標準的作品(指沒有違反任何規定)可為所屬書院加一分,每位參賽者可獲參與分上限為兩分。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評審及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本項目總負責人黃慶榮(51693645)聯絡。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歌唱比賽

二零一六年中文系系節.歌唱比賽

日期201610月5日星期三10月12日星期三112星期三
時間:18 :30 21:30(大概19 : 00正式開始比賽)
地點:LSB LT6

比賽日期安排

105日(星期三):第一次初賽
1012日(星期三):第二次初賽
112日(星期三):決賽及系節閉幕禮

參賽及報名規則

1.      每名參賽者最多只可以參加一次獨唱及兩次合唱或表演賽(可以是兩次合唱賽,或兩次表演賽,或一次合唱、一次表演賽);合唱組參賽者須屬同一書院,表演賽參賽者沒有書院限制。每個合唱組合只可參加一次比賽。

2.      參賽者須電郵到歌唱比賽專用電郵郵箱報名(chllsingcon2016@gmail.com),郵件標題請註明「報名參加歌唱比賽」,電郵內容必須包括:
a.    音樂檔:檔案須已去人聲(即純音樂及和聲),依【獨唱/ 合唱/表演姓名歌曲名稱格式命名音樂檔格式須為wmvmp3。參賽者音樂檔之音量需自行調節,若音樂在比賽時音量不足,參賽者自行負責。歌曲語言不限,內容不可有粗言穢語或色情成份。
例:獨唱陳小明上海灘
b.    歌詞檔:請將相關文字另外儲存於Word檔案內,Word檔案的名稱與音樂檔相同。
c.    個人資料
        書院及年級
        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
        參賽組別(獨唱組 或 合唱組 或 表演組)
        參賽歌曲名稱及歌名
3.       比賽時限:
初賽:獨唱組兩分鐘,合唱組、表演組三分鐘(視乎報名情況而定,若人數太多將縮減時間)
決賽:參加者可唱完全曲(大概每人五分鐘)

4.      截止日期:2016930(星期五)22:00或以前以電郵寄出時間爲準,逾時報名概不接納

5.      歌唱比賽將於920起接受報名。負責人會在每天的23:59檢查並回覆報名表。如有音樂檔格式錯誤或其他問題,負責人將會通知該名參賽者,並設補交資料的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6.      決賽之歌曲可與初賽不同,須在限期前(決賽入圍名單公布後三天內)傳送,一經傳送,不可更改。

7.      參賽者可於比賽當日帶備音樂(usb 或光碟)及歌詞三份作後備(A4 SIZE、字型:新細明體、字體:pt12、行距:單行間距)

出場次序、賽前聯絡

1.      出場次序是獨唱組、合唱組、表演組
2.      101日(星期六)由負責人抽籤形式決定兩次初賽每組參賽者的出場次序,並於系節facebook專頁及blog公佈。
3.      負責人會以電郵、facebook等形式通知每一位參賽者出場次序,並親自打電話確認參賽者能否出席初賽,若有時間調動要求,本小組會盡量安排,但未能確保必能如願,系節籌委會擁有最終出場安排之決定權。

比賽規則

1.      初賽中每首歌曲會設有時限,參賽者需要在時限內完結。時限一到,將有一聲「叮」作提示音,音樂亦會終止。如果參賽者繼續唱歌,將會有兩聲「叮叮」作提示音。假如參賽者仍不理會提示,有可能被取消資格。
2.      參賽者需於比賽開始前15分鐘(18 : 45報到。負責人會指示將出賽的參賽者(獨唱組預先五名,合唱組預先一組)到出場區準備。若輪到該參賽者出場時仍未出現,作棄權論。於初賽棄權者將不會獲得參賽分。

名次及分數

      獨唱及合唱組均設第一至第三名。第一名100分,第二名80分,第三名60
      另設晉身決賽分,獨唱組每人可為所屬隊伍7.5合唱組(以組為單位)可為所屬隊伍7.5
例:五人小組進入決賽,該小組為其隊伍7.5而非每人各得7.5
      表演賽不計算分數及名次
      另設參與分,參加獨唱及合唱分別可為所屬書院加一分
      另設觀賽分(只限兩次初賽),每出席一次初賽簽到可得一分,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 書院或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以簽到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觀賽人士簽到後需在場逗留至少30分鐘,否則其觀賽分作廢參賽者可簽到得觀賽分。

其他事項

大會最多只能提供兩支咪和兩個咪架給每位或每組參賽者。

場內不可使用肥皂泡等會弄污場地的物品。觀眾不可進入評判席。若觀眾帶較大型的打氣物品,如橫額等,請盡量在場地較後的地方展示。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評審及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活動總負責人梁世韜9559 3565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