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中文系系節‧拔河比賽
日期:2016年10月3日(開幕禮後進行)
時間:19:20– 20 : 30
地點:新亞圓形廣場
地點:新亞圓形廣場
賽制
體育類項目(除跳大繩)採用單淘汰制,以種子法編排賽程。於開幕禮當日,由主禮嘉賓抽籤,決定各隊伍於拔河的賽程。拔河賽程如下:
另外,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四、五名(每隊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不予計分)。
規則
1. 比賽開始前(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
2. 如有隊伍遲到,會先詢問對賽隊伍代表,再問其餘書院隊伍代表。如果對賽隊伍選擇不等,對賽隊伍直接晉級;如果對賽隊伍選擇等,會詢問其他書院隊伍意見才作決定。
3. 各隊需派八人參賽,最少有兩名女生。
4. 評判要求選手分兩隊在底線後排好。參賽者可自由選擇站在繩子左邊或右邊,建議選手由高至矮排列,較高的接近中間線,女生應盡量排在靠後的位置。
5. 評判會要求各選手握好繩(握繩及拔河姿勢可參見本節第6項及第7項)、拉緊繩、手腳不能亂動、維持拔河姿勢。且比賽繩之中心點標誌要對準地上之中心線標線。
6. 參賽者須雙手握繩,雙手掌心向上,且繩子應穿過身體和手臂上端(即腋下)之間;雙足須伸展於膝關節前方,且全隊選手必須一直維持拔河姿勢。
7. 排在最後一位的選手稱為後位。後位需要將繩子通過腋下至背部,再斜上至另一邊肩膀面前垂下,再經腋下後鎖緊,並將多餘的繩子放於身後外側。雙手同樣是掌心向上直握繩子,兩手臂向前伸展。
8. 籌委會會提供十六對勞工手套,參賽者可自由借用。
9. 評判吹一次哨子以示開始。比賽途中禁止換人,但每一場比賽之間可換人,參賽人數須符合比賽要求。
10. 當一方拉扯繩子的中間點至己方的決勝線時,即為勝利。
(圖片引自香港拔河運動總會
拔河競賽及訓練手冊http://www.hktowa.com/rule/file/rule_training_guide_trad.pdf)
11. 每局比賽限時三分鐘。若雙方未能在限時內分出勝負,比賽會暫停兩分鐘,再重新比賽。這個加時賽的規則和時限與一般比賽相同。假如在加時賽中,仍沒有隊伍拉繩過決勝線,工作人員會量度各隊繩子的中間點與己方決勝線的距離,評判會判繩子的中間點較接近決勝線的那隊為勝者。即每局對賽,最多只會進行一場的加時賽決勝負。
12. 評判吹兩次哨子代表賽事結束,並宣佈賽果。
犯規行為
隊伍在一局比賽中,若犯規多於兩次就會被判輸掉一局比賽,即使只有一位選手犯規。
1. 比賽繩不可打結或纏繞手臂,亦不可利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或隊友進行鎖繩防止繩子動搖。任何其它導致繩子不能自由移動之握繩法,皆為鎖繩犯規。
2. 握繩時繩子未通過身體和手臂上端間,即為夾持犯規。
3. 不能蹲着、坐地,以足部以外之其它身體部位碰觸地面;亦不能坐在腳上或腿上,或未將雙足伸展於膝關節前方。
4. 拉繩時手或腳不能超越端線及底線。
棄權
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或準決賽棄權,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若在附加賽棄權,則不予計分;兩場附加賽都棄權,即是成為第五名。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該隊即是第二名。
至於團體賽,拔河比賽開始前,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肯定答覆「棄權」後裁判正式宣佈「_隊棄權,_隊勝」,答覆「不棄權」則比賽繼續進行。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
服裝
建議各參賽者穿著方便活動的衫褲及運動鞋,上身不建議穿著背心。
名次及分數
•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60分,第三名120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40分。
• 另設觀賽分,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 書院或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以簽到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
(注:拔河比賽與跳大繩屬同一次觀賽。)
觀賽者至少逗留三十分鐘才計分,觀賽者需於到場時簽到,並在逗留至少三十分鐘後再簽到,才會計分。
如有查詢,請與本項目總負責人謝璦朱(66202531)聯絡。
觀賽者至少逗留三十分鐘才計分,觀賽者需於到場時簽到,並在逗留至少三十分鐘後再簽到,才會計分。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評審及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本項目總負責人謝璦朱(66202531)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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