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隊長球比賽

二零一六年中文系系節隊長球比賽細則

日期20161017星期
時間:19:00-21:00
地點:NA GYM

賽制
體育類項目(除跳大繩)採用單淘汰制,以種子法編排賽程(詳情可參閱)「隊制、比賽項目及大賽程」一節。於開幕禮當日,由主禮嘉賓何志華教授抽籤,決定各隊伍於隊長球的賽程。賽程如下:
另外,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四、五名(每隊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不予計分)。

規則
1.        比賽開始前(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
2.        每隊需派七名代表比賽,當中女參賽者至少有三位
3.        所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或之前到場。由於流程緊湊,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若比賽開始一分鐘前,隊伍之參賽人數仍未符合比賽要求,對賽隊伍可決定遲到隊伍是否立刻作棄權論。若將遲到隊伍視為棄權,負責人會與其他書院代表商議餘下賽程的安排。
4.        共七場比賽,包括三場附加賽。第一至三場比賽及決賽每局十分鐘,而附加賽每局五分鐘,每局之間休息五分鐘。
5.        比賽開始前,每隊均設有一位外場球員(即隊長),隊長須站於由膠紙圍著的框內
6.        雙方代表於比賽開始前的休息時間,在裁判員主持下,由裁判員擲幣,勝者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
7.        擁有發球權那方於中場界外發球,傳球離手後開始計時,不設暫停。比賽途中禁止換人,但每一場比賽之間可換人,參賽人數須符合比賽要求。
8.        成功傳球予己隊隊長得一分,時限內獲較高分數者勝。
9.        攻方成功得分後,由守方於底線攻方隊長旁邊發球。
10.     比賽結束時,以計時員之信號為準。比賽時間終了同時,成功傳球予隊長亦當作得分。
11.     當球出界,或持球者踩線、越線,由守方於出界,或踩線、越線位置發球。

犯規行為
1.        若出現犯規情況,對隊將於與犯規位置垂直的界外位置發球。
2.        隊長接球時雙腳均不得離開場上預設的方框,違者作犯規論,該球不當作得分,並由對隊於底線犯規方隊長旁發球。
3.        持球者不得運球,移動重心腳者當走步論;持球者可以跳躍,但必須在跳躍動作完成時將球傳出。
4.        球員接到球後五秒內,必須將球傳出。
5.        持球者之腳部不得踩線或越線。
6.              不得踢球。
7.              球員不可雙手搶走持球者手中的球。
8.        不得以任何接觸性動作腳踢、推撞或毆打等動作、言語侵犯其他球員,或故意以球擊打對方球員,違者將被取消資格

名次及分數
          比賽結束時,獲較高分數隊伍勝出比賽。比賽結束時,若雙方得分相同,即時以突然死亡制進行兩分鐘延長賽。雙方代表以猜拳形式決定發球權,率先得分者為勝隊。
如限時內仍未能分出勝負,則雙方各派一名代表以一盤過猜拳分出勝負。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60分,第三名120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40分。
          另設觀賽分,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 書院或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以簽到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每位同學要逗留至少三十分鐘才計算作觀賽。

棄權
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 準決賽棄權,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若在附加賽棄權,則不予計分;兩場附加賽都棄權,即是成為第五名。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該隊即是第二名。

至於團體賽,隊長球比賽開始前,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肯定答覆「棄權」後裁判正式宣佈「_隊棄權,_隊勝」,答覆「不棄權」則比賽繼續進行。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

比賽流程

19 : 00 – 19 : 15
到場、簽到、準備、講解
19 : 15– 19 : 25
開始第一場比賽:EA比賽
休息、下場比賽之擲幣 (5min)
19 : 30 – 19 : 40
開始第二場比賽: CD比賽
休息、下場比賽之擲幣 (5min)
19 : 45 – 19 : 55
開始第三場比賽:由第一場比賽的獲勝隊伍與種子隊B比賽
休息、下場比賽之擲幣 (5min)
20 : 00 – 20 : 05
開始第四場比賽(附加賽):由第一場比賽落敗隊伍與第二場比賽落敗隊伍比賽
休息、下場比賽之擲幣 (5min)
20 : 10 – 20 : 15
開始第五場比賽(附加賽):由第二場比賽落敗隊伍對第三場比賽落敗隊伍比賽
休息、下場比賽之擲幣 (5min)
20 : 20 – 20 : 25
開始第六場比賽(附加賽):由第一場比賽落敗隊伍與第三場比賽落敗隊伍比賽
休息、下場比賽之擲幣 (5min)
20 : 30 – 20 : 40
開始第七場比賽(決賽):由第二及第三場比賽獲勝隊伍比賽
(獲勝者即為第一名,而落敗者則為第二名)
20 : 45 –21 : 00
公佈結果及清場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活動總負責人沈紀均 51328329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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